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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为畅通政府与社会沟通渠道,强化民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管,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多方化解社会矛盾,努力构建和谐社会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  
  办好市长热线要坚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 的观念,切实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市长热线工作的根本标准。


  (一)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原则。对市长热线转交的工作,各承办部门不得推诿扯皮或上交矛盾,涉及两个以上部门(单位)的问题,经请示市领导批示后,由市领导指定一个单位牵头办理。

   (二)务实高效原则。凡符合政策规定和有条件解决的,要以最短的时间、最快的速度、最佳的结果,尽快解决答复群众;超越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要求,要耐心说服劝导,讲明道理,争得群众的理解和谅解。

   (三)特事特办原则。对群众反映的重大和疑难问题,按领导批示抓紧协调,及时反馈。对突发性事件,在报告领导的同时,按有关规定紧急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