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受理人民群众对各县、区政府、市政府职能部门、直属机构和社会公益部门在实行政务公开、公示制、承诺制等方面违示、违诺的意见和建议; (二)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的工作效率、工作质量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、意见和建议; (三)受理人民群众对经济和社会发展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 (四)受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德、社会秩序、社会风气、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 (五)及时向领导提供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,落实领导批示件的转办、督办、反馈工作;